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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03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
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
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
资源优化配置以及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增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经营情况后所做出的决策,且所产
生的相应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
活动,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因此,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增加 2021 年度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