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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1-09-28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密尔克卫”)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参股公司”)。


                                第二章 适用情形和条件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办理暂缓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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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办理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的法律法规或者危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后续披露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
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
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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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一条 若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和规定办理。如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出台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保密承诺书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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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暂缓披露信息/□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密尔克卫化工
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特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相关暂缓披露信息及/或
豁免披露信息对外披露前,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会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
道或传播该等信息。本人不会因获悉该等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也不会因此指使、
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会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
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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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事项申请

 申请人员/部门                               申请日期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否已告知并承诺保           □是 □否        豁免事项知情人登           □是 □否
 密                                          记及保密承诺书
                                        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
 意见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签字:



                           同意□              不同意□
 董事长审批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