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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68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0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共计 56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
        限售手续,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13 日,公
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3 日,共 10 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
司公告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
告编号:2019-133)。
   (四)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19-136)。
   (五)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2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 5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4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20 万股,公司最终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26.30 万股,实际授予对象为 51 人。
    (七)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共计 5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计 565,75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37%。
    (八)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该解除限售条件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就。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该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成就。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1146 号”密尔
长率不低于 70.24%。                        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       为 288,498,851.75 元,2020 年因本次及其它
据。                                       激励计划导致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
                                           认的费用为 22,064,250.00 元。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0 年度
                                           较 2018 年度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32,156,297.17 元增长了 135.0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51 名激励对象中,张艳红因个人原因已离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 职,其对应的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
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将不予解除限售,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
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司回购注销;其余 50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格”四个等级。                             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
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全部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后续将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解除限
售条件的达成情况按照解锁安排办理解锁事宜。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1 名激励对象中,张艳红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解除限售,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共计 50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562,5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4%。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量占已获授限制
                             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比例
            财务总监、
缪蕾敏                          100,000                25,000                25%
            董事会秘书
                   董事、
   丁慧亚                           100,000               25,000                 25%
                 副总经理
    王涛         副总经理           100,000               25,000                 25%
    潘锐         副董事长           100,000               25,000                 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共         1,850,000              462,500                25%
          46 人)
           合计                    2,250,000              562,500               25%
   注:1、上表中不包含离职激励对象张艳红获授限制性股票信息;
       2、激励对象苏辉与潘锐的职务变化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苏辉不再担任董事,潘
   锐担任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潘锐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潘锐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62,500 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达成,同意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62,500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
   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
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
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11146
号”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