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1-170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 453.15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422.04
万份、限制性股票 31.11 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5.86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7.93 元/股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共 10 天。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公告
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
号:2021-155)。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160)。
5、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9 日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3.15 万份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 422.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95.86 元
/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31.11 万股,授予价格为 47.9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只有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
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9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453.15 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
422.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95.86 元/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31.11 万股,授予价
格为 47.93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共 453.15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422.04 万份、限制性股票 31.11
万股。
3、授予人数:共 92 人,其中股票期权获授人数为 92 人,限制性股票获授
人数为 7 人。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5.86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为 47.93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行权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
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2)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5%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出股票 占当前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李文俊 副总经理 35.00 6.54% 0.21%
彭赛 副总经理 35.00 6.54% 0.21%
华毅 副总经理 35.00 6.54% 0.21%
梁计 副总经理 30.00 5.60% 0.1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287.04 53.62% 1.75%
员及其他骨干员工(共 88 人)
预留 113.2875 21.16% 0.69%
合计 535.3275 100.00% 3.2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下同。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出限制 占当前公司
姓 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李文俊 副总经理 8.40 27.00% 0.05%
彭赛 副总经理 8.40 27.00% 0.05%
华毅 副总经理 8.40 27.00% 0.05%
中层管理人员(共 4 人) 5.91 19.00% 0.04%
合计 31.11 100.00% 0.19%
(四)关于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由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了部分获授权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合计权益授予数量由 623.00 万份调
整为 566.437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67.29 万份调整为 422.04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4.60 万份调整为 113.2875 万份;限制性股票
数量保持不变。拟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仍为 92 人。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3.15 万份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其中,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 422.04 万份,行权价格为 95.86 元/
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31.11 万股,授予价格为 47.93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授予的 422.04 万份股票期权与 31.11 万股
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15,394.78 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股票期权 13,163.28 6,362.21 3,685.48 2,146.47 969.12
限制性股票 2,231.50 1,162.24 604.36 325.43 139.47
合计 15,394.78 7,524.45 4,289.84 2,471.90 1,108.59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
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
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
后的授予数量、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
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