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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29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3424 号)于 2021 年 3 月完成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
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止,目前公司尚处于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需要,
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密尔克卫
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保荐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雷仁光、邢茜(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工
作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
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证券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东方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对东方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期
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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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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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简历):


雷仁光:现任中金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14 年开始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科沃斯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泉峰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东方财富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健友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永安行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海尔智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鼎信通讯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多个项目。


邢茜:现任中金公司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11 年开始从
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凤凰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鼎信通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南车 A 股非公开发行、中
国通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京沪高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铁
特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国中铁非公开发行股份暨市场化债转股、
中铁工业重大资产置换暨配套融资、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并整体
上市、中国南车换股吸收合并中国北车、长城汽车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谷物流 A 股非公开发行、圆通速递 A 股非公开发行等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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