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6-2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源优化
配置以及长远发展目标,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增
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 斌 陈 杰 平 李 阿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