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10-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密尔克卫化
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密尔克卫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5 号)核准,密尔克卫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8,723,88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388,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 10,949,858.72 元(不含税)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1,438,141.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密尔克卫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2]4164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密尔克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61,438,141.28
元低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
订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872,388,0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万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收购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
1 司 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 19,585.14 19,000.00 19,000.00
1,600 万债权项目
2 超临界水氧化及配套环保项目 70,000.00 28,000.00 28,000.00
徐圩新区化工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基
3 19,963.00 10,000.00 10,000.00
地 A 地块
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改扩建普货仓
4 5,500.00 2,000.00 2,000.00
库建设
5 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 13,870.00 2,067.16 2,067.16
6 补充流动资金 26,171.64 26,171.64 25,076.65
合计 155,089.78 87,238.80 86,143.81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情况所做出
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
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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