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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0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该
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2.60 万份股票期权。

    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具
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全体激励对象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
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
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次激励计划选取上市公
司“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
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
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
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
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
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
到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   斌                   陈杰平                    李阿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