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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议《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10,000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10,000 股。

    2、审议《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77,775 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
    3、审议《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

    因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对应的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823,850 股,行权价格为 95.47 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
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5、审议《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
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 斌                    陈 杰 平                 李 阿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