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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3658           证券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规定。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对“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进行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2023 年 3 月 21 日,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 15 号、准则解释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根据累
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准则
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
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
变更及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公司此次施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88-4 号《关
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采用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根
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采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
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六、备查文件
     (一)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
     (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三)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2188-
4 号《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