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3-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
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1905 号)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
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债”)8,723,88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388,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1,438,141.28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全部到位。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
“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密尔克卫进行持续督导,
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中金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密尔克卫的
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中金公司已与密尔克卫签订保荐协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中金公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密尔克卫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1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密尔克卫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需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中金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事项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持续督导期间,密尔克卫或相关当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事人不存在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持续督导期间,密尔克卫及相关主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诺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中金公司督促密尔克卫依照最新要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7 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制度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中金公司督促密尔克卫严格执行内
8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部控制制度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中金公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披露管理办法》,审阅信息披露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0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况”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1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
况”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密尔克卫及
12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措施予以纠正
2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密尔克卫及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1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密尔克卫未
14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出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密尔克卫及
15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中金公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工作计
16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密尔克卫及
17
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
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密
18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尔克卫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情况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
构对密尔克卫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
3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
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密尔克卫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
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密尔克卫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雷仁光 邢 茜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