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审核意见2016-07-3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我们就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修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
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修改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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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