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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表2016-08-0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表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7 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7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从强化风险角度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的监管。根据上述文件及监管要求,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内容进行相应
修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
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上
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主要
修订内容如下: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前后对比表
            隶属章节                                 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全文                                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分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全文                                优先级                                                    A 类份额

全文                                劣后级                                                    B 类份额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和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   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设立后委托国寿安保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国寿安保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的 B 类

来源                                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      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按

                                    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国寿      照 1:1 的比例设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

                                    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    海利生物股票。

                                    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   资产管理计划按照预期收益与风险级别的不同,将计划份额分为两个级别,即

                                    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理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清算时,计划财产根据计划本金和计划投资收益/损

                                    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海利生物股票。公司第一大股东      失分别向 A 类份额委托人和 B 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其中,计划投资收益/

                                    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      损失根据计划份额的不同,按照 1:9 的比例分别向 A 类份额委托人和 B 类份额

                                    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委托人进行分配。

                                    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

                                    级份额按照市场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

                                    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

                                    或损失,即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
               隶属章节                             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指数跌幅。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资产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计划草案之日起算。                                      管理计划设立完成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长。

九、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股   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批准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审议批准设立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东大会的权利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替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与国寿安保签署资产管理合同、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或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或市场因素的变化,变更管理人和托管人,与管理

                                                                                           人就资产管理合同的修订、变更事宜进行协商,签署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或

                                                                                           修订、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决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计划份额种类进

                                                                                           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A 类份额)及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上限进行调整,

                                                                                           并相应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九、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二)董   董事会的权利如下:                                      董事会的权利如下:

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及修订《员工持股计划》;                         1、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制定及修订《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2、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名单。                           员工持股计划》;
            隶属章节                               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

                                   3、决定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实施。        2、确定员工持股计划对象名单。

                                   独立董事义务:对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决定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实施。

                                                                                        4、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独立董事义务: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十、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禁售期后按约定比例出售海利生物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按约定比例出售海利生物股票,扣除税费及预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   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

3、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持有人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表
             隶属章节                             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全文                              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分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全文                              优先级                                                         A 类份额

全文                              劣后级                                                         B 类份额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   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持有人会议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计划,本计划总参与人数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计划,本计划总参与人数不超过 100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超过 100 人。每位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人。每位员工通过本计划获得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本

及确定标准(二)员工持股计划的    本的 1%,且本计划所参与的资管计划持股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总      计划所参与的资管计划持股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10%。公司董事、

持有人情况                        股本 10%。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认购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发布

                                                                                                 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补充公

                                                                                                 告》。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 本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流通股票。本员工持股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     计划设立后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管

与股票来源(二)员工持股计划的    认购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理,并全额认购由国寿安保设立的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分级 1 号资产管

股票来源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 B 类份额。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

                                  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按   上限为 20,000 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按照 1:1 的比例
           隶属章节                                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设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海利生物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海利生物股票。公司第一     (股票代码:603718)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大股东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     资产管理计划按照预期收益与风险级别的不同,将计划份额分为两个级

                                  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别,即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清算时,计划财产根据计划本金和计划

                                  国寿安保-浦发海利共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     投资收益/损失分别向 A 类份额委托人和 B 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其中,

                                  按照市场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     计划投资收益/损失根据计划份额的不同,按照 1:9 的比例分别向 A 类份额

                                  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即若市场面     委托人和 B 类份额委托人进行分配。

                                  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计划草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以下简称“存续期”),自股东大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     案之日起算。                                                   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且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之日起算。

锁定期(一)存续期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     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 12 个月。

                                  低于 12 个月。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隶属章节                              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减持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提前终止;若减持期届满,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未能形成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有效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注: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前后对比表、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前后对比表仅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修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