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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6-09-0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人共
同投资参股关联方上海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涉足生物医疗领域的有利尝试,符合公司“动保、人保”
双轮驱动战略的布局;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非关联董
事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投资作为跟投方,投资价格与领投方及其他投资者均保持一致,
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说明。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芬莲:                     卫秀余:               陈磊: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