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十八次董事会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 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将《关于投资参股上海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做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 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芬莲: 卫秀余: 陈磊: 2016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