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01-2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出资设立并购
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并购基金,有利于组织多方资源实施资
本运作,促进公司在投资领域的布局以及未来战略的转型发展。本次投资短期内
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实现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另外,公司作
为投资者,可以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投资者
收益分配原则客观、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张海明先生、张悦女士、陈晓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
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苏 斌: 梁芬莲: 陈 磊: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