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1-2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关
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可以实现借助专业的投
资管理平台对外投资的目的。本次投资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符合公
司“动保+人保”的双轮驱动的战略发展发现,长期将有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转
型。另外,公司作为投资者,可以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芬莲: 卫秀余: 陈磊:
2017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