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设立并购基金补充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7-03-16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设立并购基金补充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补充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
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补充事项有利于尽早落实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拟出资
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促进公司在投资领域的布局以及未来
战略的转型发展。公司作为投资者,可以尽早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张海明先生、张悦女士、陈晓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补充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投资
设立并购基金补充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苏 斌: 梁芬莲: 陈 磊: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