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2017-05-13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4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
于 100 万股,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
增持计划的风险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通知,张
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本次增持前,张海明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1,435,145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54.57%,其中张海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166,060 股,占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2.3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29,455,51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5.63%,合计持有 244,621,57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7.98%。
2017 年 5 月 12 日,张海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86,470 股,本次增持后,张海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244,908,04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8.03%,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351,721,615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4.62%。
本次披露增持计划公告之前,张海明先生在 2015 年 7 月 11 日承诺计划以自
有资金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少于
100 万股公司股票,该计划已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实施完毕,张海明先生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09,8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07%。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张海明先生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9%,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6%。具体情况分别详见 2015 年 8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15 日、2016 年 1 月 27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
际控制人及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上海海
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
-008)。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系基于张海明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 A 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低于 100 万股,拟增持的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算 6 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资金及后续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张海明先生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
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有关规定。
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沪市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海明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