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7-03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
提出的《股东质询建议函》,公司对章程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发现,公司章程第
八十二条对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增
加了“连续 90 天以上”的时间限制,且在程序上增加了董事会、监事会对董事、
监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限制,该等条款不合理的限制了《公司法》赋予
股东的提名权,与《公司法》第 102 条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
定不符。鉴于此,公司积极采纳和接受投服中心提出的合理建议,并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做出修订,取消上述限制性
条款,具体如下:


    原条款内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 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如下:
    (一)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二)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
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 1 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
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
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三) 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
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当选;
    (四) 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
数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后条款内容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三)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
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如下:
    (一)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人数应当多于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
    (二)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或监事
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 1 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
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
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三) 董事选举:股东在选举董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
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当选;
    (四) 监事选举:股东在选举监事投票时,可将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
数乘以待选监事人数,股东可将其总投票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监事当选。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表决审议,须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