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7-08-10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拟在六个月内(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拟累计增持不低于 100 万股,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2017 年 7 月 17 日、2017 年 8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86,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5%)、478,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3%)、222,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5%)。
截至本公告日,已累计增持数量为 987,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33%,
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 100 万股的 95%,后续张海明先生仍坚定看好公司
发展,将继续积极履行上述增持计划。
一、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计划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拟在六个
月内(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
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于 100 万股,拟增持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二、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86,47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445%。2017 年 7 月 17 日,张海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
了公司股份 478,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3%。2017 年 8 月 4 日,张海明先
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22,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5%。
从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已累
计增持数量为 987,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33%,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
100 万 股 的 95% 。 本 次 增 持 后 张 海 明 先 生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共 计
245,608,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380%,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352,422,5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240%。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
增持计划的风险。
四、 其他说明
由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26 日,按照《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由于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张海明先生的疏忽,其在 2017 年 8 月 4 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窗口期操作,张海明先生已认识到该
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并及时就此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
其本人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购买的 222,360 股公
司股票,承诺上述误购入股票六个月后且非窗口期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
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
生类似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
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而本次后续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沪市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张海明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