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7-07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1 日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
于 100 万股,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张海明先生自首次增持之日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止,累
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000,1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53%,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完成。
2017 年 9 月 1 日,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
(二)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张海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
计 245,621,760 股(其中直接持有 16,166,250 股,间接持有 229,455,5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400%,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2,43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260%。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系基于张海明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 A 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数量累计不低于 100 万股,拟增持的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算 6 个月内。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增持资金及后续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均为张海明先生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 首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增持了公司股份 286,470 股,增持均价 13.58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45%。
(二) 持续增持情况
1、2017 年 7 月 17 日,张海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
份 478,560 股,增持均价 12.93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3%。
2、2017 年 8 月 4 日,张海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22,360 股,增持均价 13.12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5%。
3、2017 年 9 月 1 日,张海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12,800 股,增持均价 13.55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0%。
(三)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综上,张海明先生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 日,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合计 1,000,19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5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
本次增持完成后,张海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6,166,250 股股份,约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 2.510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四、 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张海明先生承诺,本次最后一笔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由于 8 月 4 日增持的 222,360 股为“窗口期”违规增持,
因此张海明先生额外承诺该部分股份自最后一笔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减持。
(三)张海明先生持续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在合适的时机不排除继续增持
的可能,公司将及时关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
主体资格;除法律意见书“(四)重要说明”所提及之情形外,本次增持符合《证
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
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办
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