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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11-25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董事会提名新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张海明先生、刘巨宏先生、陈晓先生、张悦女士、陈连勇先生、
朱青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梁芬莲女士、卫秀余先
生、陈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
为:
    1、公司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的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董事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芬莲:               卫秀余:                陈磊: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