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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8-04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
     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原投资项目名称: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及补

   充营运资金

   新投资项目名称:“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

   收购”),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人民币 29,800

   万元,取得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或“标的公司”)100%

   的股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24,000 万元。新项目拟投入总资金 29,800 万元,其

   中募集资金变更投入 24,000 万元,剩余资金 5,800 万元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

   标的公司主要股东上海真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真牧科技”)

   的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张悦女

   士,张海明先生为普通合伙人,份额为 80%,张悦女士为有限合伙人,份额为

   20%。标的公司股东上海冉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牧科技”)

   的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晓先生和董事张悦

   女士,陈晓先生为普通合伙人,份额为 50%,张悦女士为有限合伙人,份额为

   50%。故本次交易的主要交易对手方真牧科技和冉牧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

   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悦女士和陈晓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故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向用于上述投资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0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6.81 元,

募集资金总额 47,67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875.615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41,794.3843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出具了 XYZH/2014SHA1035-9 号《验资报告》。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该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核准文号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    22,469           22,469           奉经技核[2012]2号
项目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3,388            3,388            沪奉发改[2014]186号
补充营运资金              16,000           15,937.38        -

合计                      41,857           41,794.38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计划募集资金总投资的差额,相应调整补充的营运资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
                          22,469           7,313.58         15,155.42
项目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3,388            330.13           3,057.87
补充营运资金              15,937.38                         15,937.38

合计                      41,794.38        7,643.71         34,150.67

   (二)募集资金拟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对“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中未使

用余额中的 7,000 万元,“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未使用余额中的 2,000 万元以及

补充营运资金中的 15,000 万元,共计 24,000 万元进行变更,占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57.42%。本次收购项目拟投入总资金 29,800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变更投入 24,000 万元,剩余资金 5,800 万元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补足。此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前       本次变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
 号
                                      更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1       动物疫苗产业化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
                          22,469      7,000                              15,469
         技术改造项目                          造项目
 2       市场化技术服务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
                          3,388       2,000                              1,388
         体系项目                              目
 3       补充营运资金     15,937.38   15,000   补充营运资金              937.38

 4       -                -                    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
                                                                         24,000(注)
                                               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合计                     41,794.38   24,000   -                         41,794.38

注:本次收购资金总额 29,8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4,000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5,800

万元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

经营层与关联方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收购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关联董事张海明

先生、张悦女士、陈晓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主要是对公司原有的灭活车间

和冻干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际使用 7,313.58 万元,

仅占总预算的 32.55%,而冻干车间的改造已基本完成进入 GMP 验收阶段,灭活疫苗

车间改造的相关建设及设备招标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因此原预算中涉及的基本预备费
及铺底流动资金不再需要,同时根据灭活疫苗车间改造实际的招标情况,预计可节省

7,000 万元,具体预算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        灭活疫苗车间改造     7,210           4,600

2        冻干疫苗车间改造     10,610          10,100

3        公用工程费用         482             482

4        其他费用             1,088           287

5        基本预备费           1,939           0

6        铺底流动资金         1,140           0

合计                          22,469          15,469

    公司募投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拟建立 1 个全国技术服务中心,9

个大区级技术服务中心和 50 个县市级技术服务中心,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司通

过自有的客户管理系统以及“微信课堂”等方式进行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因此区级及

县级实体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大大降低,而总部作为技术服务的枢纽和中心,

其建设的加强是必须的,故根据上述实际情况预计可节省 2,000 万元,具体预算调整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1        全国技术服务中心           520       1,260

2        大区级技术服务中心         1,242     0

3        县市级技术服务中心         865       0

4        其他费用                   453       50

5        基本预备费                 308       78

合计                                3,388     1,388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原主要规划是将政府采购作为公司销售渠道

的重要补充,尤其是考虑到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政府采购产品高致病性

蓝耳病疫苗及猪瘟疫苗收入增长而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但 2017 年开始政府取消了

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强制性免疫措施,导致政府采购收入降低明显,故上述“补
充营运资金”的核心意义已经不存在,由于 2018 年冻干疫苗车间改造验收即将完成,

考虑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仍有市场销售及少量政府采购的需求,故将在冻干疫苗车间

GMP 验收后一次性将 937.38 万元补充营运资金,结余的 15,000 万元用本次收购。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细分行业中的兽用生物制品行业,依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C27)。公司自 2016 年以来,

就积极在医药制造业这一主行业中从兽用生物制品子行业向人用医药制药的子行业

进行拓展,并分别于 2016 年、2017 年通过参股的方式陆续投资了所属体外诊断及诊

断服务行业的上海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促进公司的

全面发展。因此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一环和主业向产业横向领域的延伸,公司在

相关“人保”类业务上加大投入,符合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更广阔

平台的转型升级。本次拟收购的捷门生物亦属于体外诊断行业,拥有生产成本低、技

术水平领先、研发团队成熟等核心优势,符合公司向“人保”领域拓展的战略部署,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深在体外诊断行业的布局,与公司已投资项目形成一定协同效应,

且捷门生物也对 2018-2020 年的业绩做出了承诺,相较于原募投项目的效益,能帮助

公司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更快的提升公司业绩。

    因此,为提高募资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闲置,同时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获得更

高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中未使用

余额中的 7,000 万元,“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未使用余额中的 2,000 万元以及补

充营运资金中的 15,000 万元,共计 24,000 万元进行变更,用于支付收购捷门生物股

权的价款。后续如募投项目资金不足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完成。公司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结合项目实施情况、业务发展环境及政策变化的实际,综合考虑

项目风险与收益等方面之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公司主营业务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新项目介绍
(一)概述:公司拟以 29,800 万元价格现金收购捷门生物 100%的股权。

(二)关联关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真牧科技的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

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张悦女士,张海明先生为普通合伙人,份额为

80%,张悦女士为有限合伙人,份额为 20%。标的公司股东冉牧科技的合伙人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陈晓先生和公司董事张悦女士,陈晓先
生为普通合伙人,份额为 50%,张悦女士为有限合伙人,份额为 50%。故本次收购

的主要交易对手方真牧科技和冉牧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张悦女士和陈晓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真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城乡路 333 号 1 幢 5 层 536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海明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信息科技、机械科技、软件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展

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合伙期限: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37 年 10 月 19 日

    上海真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

2、上海冉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城乡路 333 号 1 幢 5 层 537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信息科技、机械科技、软件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

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展

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合伙期限:2017 年 10 月 20 日至 2037 年 10 月 19 日

    上海冉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

3、张鲁:男,1959 年出生于上海,1981 年毕业于上海生物制品学校,1985 年上海

电视大学医学专业毕业,后任职于上海生物制品学校,免疫学讲师,1990 年由国家
教委公派赴澳大利亚 Griffith 大学免疫生化研究室,访问学者。参与了细菌耐药性产

生机制的研究和人体硫氧化还原蛋白的研究,1994 年回国后参与创建捷门生物,主

管标的公司的产品研发工作及运营。先后担任上海市科委星火计划项目的“人血浆 D-

二聚体检测试剂盒”课题负责人、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胶乳增强

比浊法脂蛋白(a)”试剂盒研制课题负责人和“超敏 C 反应蛋白(hs-CRP)试剂盒”课题负

责人。

    张鲁先生为标的公司创始人股东之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4、葛维成:男,1958 年出生于上海,1981 年毕业于上海生物制品学校生物制品专业,

1986 年上海电视大学医学专业毕业,后任职于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1991 年由国家

教委公派赴澳大利亚 Griffith 大学免疫生化研究室,访问学者。1994 年回国后参与创

建捷门生物,主管标的公司生产和运营。熟悉多种全自动透射、散射仪的原理及操作;

熟悉各生化试剂的反应原理,具有改良配方的能力;熟悉免疫试剂的反应原理及其要

素,能独立完成抗体的纯化,并对抗原的提取和纯化有独特的见解。在生物化学、免

疫学、材料粒子学、免疫层析技术等方面有 30 多年的生产及管理经验。

    葛维成先生为标的公司创始人股东之一,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5、石梅:女,1973 年生。1995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理学学士学位;2002 年获北京师

范大学理学硕士学位;2006 年获复旦大学理学博士。随后留校工作,先后任讲师和

副教授。2015-2016 年在美国普渡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作访问学者,开发临床诊断发

光材料。

    石梅女士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6、戴黎:女,1981 年生,2005 年获江汉大学医学学士学位,先后在武汉市汉阳铁路

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进行内、外、妇、儿科等实习;2005 年-2011 年在北京大学稀

土材料化学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担任实验室秘书一职;2016 年起在复旦大

学任科研助理。

    戴黎女士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中山西路 450 号 1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4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电脑、化工专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开发,转让,

   服务,生产(外发加工)、经销自身开发的产品及与上述相关的商品(不含危险

   品)及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上海真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币 2628 万元           73%

上海冉牧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民币 180 万元            5%

张鲁                                      人民币 306 万元            8.5%

葛维成                                    人民币 306 万元            8.5%

石梅                                      人民币 165.6 万元          4.6%

戴黎                                      人民币 14.4 万元           0.4%

3、基本财务数据和评估情况

    捷门生物的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

字[2018]008838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捷门生物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合并的财务数

据为: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2 月 28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3,206,059.63                 88,551,833.04

所有者权益                              54,695,900.13                 49,161,376.11

         利润表项目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4,200,087.38                 67,658,992.44

营业成本                                  4,652,241.90                20,416,933.90
净利润                                 5,534,524.02             27,220,561.99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评估公司”)对捷门生物的股东全

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2 月 28 日所体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众

评报字【2018】第 248 号《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捷

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该评估报告,捷门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1 亿元。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业务、竞争优势、经营计划等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捷门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分析报告》

(五)拟签订《收购协议》的主要条款

1、本次收购的方案

   本次收购的方式:根据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向真牧科技、冉牧科技、

   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

    根据真牧科技和冉牧科技在 2017 年 10 月收购捷门生物 78%股权时,共计支付

股权转让款 2.048 亿元,考虑其财务成本以及后续对目标公司整合的影响,经协商确

认甲方本次支付给真牧科技的价格为 19,650 万元,支付给冉牧科技的价格为 1,350

万元。

    根据众华评估公司出具的[2018]第 248 号评估报告,目标公司的评估价值为

41,000 万元。公司与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 支付给张鲁的

价格为 3,400 万元、支付给葛维成的价格为 3,400 万元、支付给石梅的价格为 1,840

万、支付给戴黎的价格为 160 万。

    各方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标的资产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 2.98

亿元。公司自收购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支付转让

价款。公司自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真牧科技、冉牧科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的 45%;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达到协议约定的最低限额即承诺业绩的 90%(含

90%)以上的、公司在标的公司《2018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向真牧科技、

冉牧科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标的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两年累计净利润达

到协议约定的最低限额即承诺业绩的 90%(含 90%)以上的、公司在目标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向真牧科技、冉牧科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

标的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协议约定承诺指标的,公司在标的公

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向真牧科技、冉牧科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剩余的 15%。

2、排他期

   在签订收购协议后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原股东不得以标的公司股权及/或资产与

   除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洽谈、协商、签订意向性协议、签订协议等,除非

   在此期间内公司书面通知标的公司原股东终止本协议之交易。若出现违约情形,

   标的公司原股东应在违约情形出现后 10 个工作日内赔付甲方 8,800 万元。

   为表达诚意,公司在收购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原股东支付共

   计 4,000 万元意向金,意向金将在收购协议生效后冲抵转让价款或收购协议解除

   之日标的公司原股东将前述意向金归还公司。

3、标的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约定

   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自公司将收购价款支付后的 30 天以内(以下简称购

   入期),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应当将收到的 8,8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中的 70%

   即 6,160 万元扣除相应所得税后全部用于在二级市场购入海利生物股票并办理完

   毕该等股份相应的锁定手续。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以其收到的股权转让款

   所购入的海利生物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如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的净利润达到协议约定承诺指标最低限额即承诺业绩的 90%

   (含 90%)以上的,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持有的锁定股票数量之 30%可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予以解锁并上市流通;如标的公司 2018 年至 2019 年度两年

   累计净利润达到协议约定承诺指标最低限额即承诺业绩的 90%(含 90%)以上的,

   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持有的锁定股票数量之 30%可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

   予以解锁并上市流通;如标的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度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协议

   约定承诺指标,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持有的锁定股票数量之 40%可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起予以解锁并上市流通。

   如标的公司相关年度业绩未达到承诺指标最低限额的,其所持有的当年度应予解

   锁的部分股票不得办理解锁手续。如因前文所述原因致使持有的当年度应予解锁

   的部分股票未能解锁的,其后续年度的股票解锁时间亦应后延,直至后续年度的

   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且此前年度的股票解锁事项依照收购协议之约定妥善办理
   完毕时止。

4、盈利预测补偿

   标的公司原股东对标的公司 2018 至 2020 年度的净利润做出承诺(如本次交易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则补偿期限将相应调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

   的 3 个会计年度(包括交易实施完毕年度)),并就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

   数的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3,100 万元,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2020 年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4,600 万元,2018、2019、2020 三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人

   民币 11,300 万元。

   在补偿期限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补偿期限内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未达到补偿期限内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标的公司原股东应在需补偿期限最后

   一个年度年报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补偿期限内各年的累

   积实际净利润数总和)÷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交

   易价格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当年实际净利润数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超出部分的 50%作为奖励给予标的公司管理层人员。公司应在补偿期限内每个年

   度年报公告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奖励金额,具体分配及发放由标的公司董

   事会决定:

    当年奖励金额=(当年实际净利润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50%

5、收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收购协议自各方签署完毕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收购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收购协议。
(六)本次收购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于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真牧科技和冉牧科技在 2017 年 10 月收购捷

门生物 78%股权时,共计支付股权转让款 2.048 亿元,考虑其财务成本以及后续对捷

门生物整合的影响,经协商确认公司本次支付给真牧科技的价格为 19,650 万元,支

付给冉牧科技的价格为 1,350 万元,共计支付 21,000 万元获得关联方持有的捷门生物

78%股权。

    根据众华评估公司出具的【2018】第 248 号评估报告,捷门生物的评估价值为

41,000 万元。公司非关联方张鲁、葛维成、石梅、戴黎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 公司将
支付共计 8,800 万元取得非关联方持有的捷门生物 22%的股权。


四、新项目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的相关影响

1、 根据捷门生物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 2017 年、2018 年 1-2 月分别实现净利润

   27,220,561.99 元、5,534,524.02 元,有着良好的盈利能力。且根据《收购协议》

   所约定的盈利承诺,捷门生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应

   逐年持续增长,且分别尽可能实现不低于 3,100 万元、3,600 万元、4,600 万元,

   并确保三年合计不低于 11,300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捷门生物将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加深公司在体外诊断领域的布局,加快

   公司产业链的延伸与升级,为公司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2、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逐步从采购、生产、销售、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对捷门生物进行整合,将捷门生物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统一的运营管理体系中,

   并利用其在人用诊断的技术实力,增强公司在兽用诊断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能力,

   并与公司已投资体外诊断项目进行资源整合,努力产生最大的协同效应。此外,

   相对公司而言,捷门生物的资产、负债均较小,因此本次收购不会对收购完成后

   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收购支付现金的对价为 29,800 万元,其中,通过募集资金变更支付对价 24,000

   万元,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对价 5,800 万元,并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该对价

   的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收购审计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

   费用等中介费用较小,该中介费用的支付对公司现金流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4、 本次收购采用现金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收购前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参考关联方实际投资成本,除正常财务成本外无额外溢价,

   非关联方的定价将以评估报告为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股权,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二)本次收购的风险因素

1、 公司与捷门生物同属医药制药业,属于不同子行业间的横向并购,收购完成后,
   公司将通过合理且有效的整合,把捷门生物纳入自有经营体系。由于双方团队可

   能在经营理念、管理制度上存在差异,因而,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能否达到预期

   效果存在风险,磨合时间也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 真牧科技等六名股东对 2018-2020 年捷门生物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承诺,虽然协

   议规定,如不能兑现承诺,有相应的罚则措施,公司利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但是捷门公司的运营仍存在市场、政策、与他人合作等相关风险,交易对方不

   能兑现承诺将会对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和

   经营业绩。

3、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经营范围以及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员工人数和管

   理人员也将增加,公司经营体系趋于复杂化,公司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上升,

   管理控制的风险也将因此增大,公司存在管理控制风险。

4、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未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因此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本次收购形成的商誉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

   未来由于行业不景气或者捷门生物自身因素导致其未来经营状况远未达预期,则

   公司存在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5、 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相互依存。股价受多重因素的复杂影响,既受到

   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及企业发展前景影响,也受到经济周期、宏观经济政策、投

   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而,公司股价波动难以避免,从而有可能给投资

   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五、新项目部门审批情况
    此次交易事项无需取得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主管部门的相关备案和
确认。待交易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关工商变更及
备案手续。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向“人保”
领域拓展战略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收购股权定价关联方以

上一轮实际投资额作为参考依据,非关联方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双方通过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

划,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客观、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水平,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

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

意见:

    公司本次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向

“人保”领域拓展战略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收购股权定价关联方以上一轮实

际投资额作为参考依据,非关联方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

果为参考依据,双方通过协商后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客观、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张海明先生、

张悦女士、陈晓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应予以回避表决。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出于公司自身情况考虑、经公司研究论证后

的决策,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七、 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关于本次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关联股东上海豪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海明先生、张悦女士、陈晓先生

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8】第 248 号《上海海利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报告》;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8838 号《审计报告》;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向的核查意见;

8、《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分析报告》;

9、拟签订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之

收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