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关于转让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新增受让方的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新增受让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全资控制的上海冉裕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裕科技”)与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海毅”)、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生物”或“标的公司”)
签订《关于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17.761%
的股权以人民币 11,544.6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海毅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一、进展情况
在裕隆生物履行其内部决议的过程中,冉裕科技收到了裕隆生物原有股东东方富
海(上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芜湖富海浩研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实
际控制方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函》,拟行
使其优先购买权,受让冉裕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经各方协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裕隆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新增受让方》的议案,同意新增由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受让方,
并授权冉裕科技与新受让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受让方上海海毅及裕隆生物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并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具
体情况如下:
冉裕科技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17.761%的股份(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中人民币
1097.635 万元),现拟将其中的 9.231%(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中人民币 570.464 万
元)转让给上海海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剩余的 8.53%(对应标的公司
注册资本中人民币 527.171 万元)转让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44.65 万元,转让完成后,冉裕科技不再持有裕隆生物的股权。
二、新增受让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文心三路 9 号 SCC 中洲控股金融中心 B 座 32A-C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向党)
主营业务:对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众合瑞民产学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由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018 年末,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总资产 11.32 亿元,净资产 11.32 亿元,2018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3,925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裕隆生物股权新增受让方是由于标的公司原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所致,对公司转让间接持有的裕隆生物全部股权不构成影响,转让比例及转让价
格都未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再持有裕隆生物的股权。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