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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3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投资药明海德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公司投资药明海德香港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动保+人保”双轮驱
动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药明海德香港有限公司,并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文
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关于转让上海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的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相
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优势,
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转让上海序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授权经营层签
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芬莲:             卫秀余:                陈   磊: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