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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生物:关于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8-31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销户的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 11014761363007
     节余资金:1,835.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节余资金 1,835.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
        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入上海海
        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利生物”)基本账
        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014761363007,涉及公司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和“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已经结项且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688.88 万元已经转出至公司基本户。2020 年 6 月 23 日,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
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应用于支付“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的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已经支付完毕。因此,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
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并将账户内节余资金:1,835.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
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转入海利生物基本户。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0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海
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
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
开发行 7,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6.8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6,7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58,756,157.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7,943,84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 到 位 ,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XYZH/2014SHA1035-9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分别用于“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市场化技术
服务体系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三个项目。其中,“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的实施主体,已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牧海生物。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项目推进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
向用于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募投项目进
行了变更与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了“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项目”,并相应调整了其他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
号                                                               额
1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15,469.00

2    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                                             1,388.00
3      补充营运资金                             937.38

4      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   24,000.00
合计                                          41,794.38
       二、本次拟销户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公司、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拟销户募集资金专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动物疫苗产业化技   动物疫苗产业   全资收购上海捷门   全资收购上海捷门    实际节余资金(含利

                                           术改造项目拟投入   化技术改造项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息收入)

                                           募集资金总额       目实际投入金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额             金总额

上海海利     平安银行上   11014761363007   15,469.00          13,780.12      7,000.00           7,000.00            1,835.26

生物技术     海南京西路

股份有限     支行

公司
    三、本次销户的主要原因及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在平安银行上海南京西路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1014761363007 涉及的两个募集资金项目: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已经
结项,全资收购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该专户应支付的款项也已经支
付,因此拟予以销户。同时为方便管理和提供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账户中
节余的资金 1,835.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并将上述资金转入海利生物的基本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已经完成,
使用节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
水平。本次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