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4
7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有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
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编制
的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审计报告》和《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相符,所披露的情况及时、
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
施方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均按
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
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
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
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
关文件的要求;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
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
的《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
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第三届
监事会提名,推荐赵有淑女士、徐帆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对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逐一表决。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表决结果:
12.1 赵有淑: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2 徐帆洪: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1 年 1-3 月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3)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有淑:女,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动物医学博士。
1994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兰州军区司令部养殖场,担任技术员、技术副场长;
2005 年 7 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工程
中心副主任,质量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质量负责人。
赵有淑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
徐帆洪: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学生物学高级
工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遗传工程专业。曾任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细胞与分子生
物学研究室副主任、第一研究室副主任、课题组组长,研究方向是肿瘤的治疗性
疫苗及重组抗体的研究开发,近年来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 20 余篇论文。同
时,曾担任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学
位评审委员会委员、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集团公司、中国生物技
术集团公司高级技术职称(工程系列)评委;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上海市免
疫学学会理事、上海市长宁区第 13、14 届政协委员。2019 年 4 月加入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负责人。
徐帆洪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