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关于拟处置相关房产的公告2021-07-01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相关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检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检生物”)位于上海嘉定区恒永路 328 弄 6 号、
53 号的房产由于政策原因一直无法分割办理单独的房地产权证,为规避相关法
律风险,经与出售方上海联东金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金旭”)协商一
致,拟终止《联东 U 谷厂房销售合同》。
交易价格:房产按购买原价人民币 21,098,308.00 元退还,同时联东金旭另行支付
解除合同的补偿款(包括违约补偿金、利息等)以及已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总计人民币 7,809,536.63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一、 交易概述
龙检生物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与 2014 年 6 月 26 日与联东金旭签订了编号
为 U 谷-上海嘉定-销售-2013-31、U 谷-上海嘉定-销售-2014-017 的《联东 U 谷厂房销
售合同》(以下简称“《销售合同》”),购买联东金旭开发的位于上海嘉定区恒永路 328
弄 6 号、53 号的厂房,合计价格为人民币 21,098,308.00 元。联东金旭已就上述房产
所在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整体取得编号为沪(2016)嘉字不动产权第 003450 号的不
动产权证书,但由于政策原因,上述房产至今未能分割办理单独的房地产权证,存在
产权瑕疵。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
置相关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同意授权
龙检生物与联东金旭签订《<联东 U 谷厂房销售合同>终止协议》及《<联东 U 谷厂
房销售合同>终止协议之备忘录》(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备忘录”)并办理涉及的各
类相关手续,房产按购买原价人民币 21,098,308.00 元退还,同时联东金旭另行支付
解除合同的补偿款(包括违约补偿金、利息等)以及已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总计
人民币 7,809,536.63 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公司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因此可豁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联东金旭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嘉定区恒永路 518 弄 1 号 B 区 301-2
法定代表人:张立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3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企业管理;自有
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19 日
除龙检生物与联东金旭签署的《销售合同》外,联东金旭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联东金旭总资产 24,838 万元,净资产 15,621 万元,2021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42 万元,净利润 1,930 万元。
三、拟处置房产的基本情况
单元: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1 上海嘉定区恒永 2203.46 平方米 12,559,722.00 9,974,512.60
路 328 弄 6 号
2 上海嘉定区恒永 1472.17 平方米 8,538,586.00 7,119,046.06
路 328 弄 53 号
合计 3675.63 平方米 21,098,308.00 17,093,558.66
上述房产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
《销售合同》解除后,龙检生物归还相关房产,联东金旭退回龙检生物已支付的
购房价款。同时为弥补龙检生物有关资金占用的损失,联东金旭按 5 年期以上的银行
贷款利率给与相应补偿,并补足龙检生物已缴纳的相关税费,交易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双方同意,解除《销售合同》并确认自退房交接完成后,联东金旭按照协议
将款项付至龙检生物账户之日起,《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即终止。
2、联东金旭支付解除《销售合同》的原购房款、补偿款(已视为包括违约补偿
金、利息)以及已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总计为人民币 28,907,844.63 元(大写:
贰仟捌佰玖拾万柒仟捌佰肆拾肆元陆角叁分),包括:
原购房款 21,098,308.00 元
补偿款(已视为包括违约补偿金、利息),
7,173,004.27 元
标准为
已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636,532.36 元
3、付款期限及金额:
期限 金额
《终止协议》签订后柒日内 21,098,308.00 元
《终止协议》签订后柒日内 5,173,004.27 元
注
签订租赁协议 后拾日内 2,000,00.00 元
注
签订租赁协议 后拾日内 636,532.36 元
注:指捷门生物将与联东金旭签订租赁协议继续使用上述房产
五、涉及资产处置后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处置资产所得款
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由于目前捷门生物租赁龙检生物的上述房产用于
生产经营,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捷门生物将同步与联东金旭签订有关租赁协
议,保持其生产经营稳定。
六、处置相关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龙检生物的资产权属由于政策原因始终未能明晰,存在相关法律风险,因此
本次处置有利于公司规避风险,同时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完成
后,将冲回上述房产已计提的折旧 4,004,749.34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同时考虑补偿所得,预计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正面影响,影响金额预计为 800 万
元左右,具体以最终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