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海利”)进行增资,有利于山东海利生产经营的开展,增资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山东海利进行增资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独立董事: 刘天民: 程安林: 王俊强: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