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设立的专项
公司,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顺利结项,因此清算并注销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源整合、减少亏损、降低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授权经
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
刘天民: 程安林: 王俊强: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