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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海利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1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权和上海彩音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流动性和运营效率,低效
资产剥离后有利于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合法,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
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签署相关文
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经审阅张悦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发现其中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张悦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刘天民:             程安林:                王俊强: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