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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安新材:光大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2019-04-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天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68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9.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53,59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6,260,642.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334,558.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63 号《验资报告》。
         天安新材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    运用募集资金                                    项目用地编
        项目名称                                    实施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号
                                                    主体
                                                                          全环评    国有土地使
     环保装饰材料建                                 安徽   全发改备案
1                       23,500.00       23,500.00                        [2015]15   用证号:全
     设项目                                         天安   [2015]18 号
                                                                            号      国用
                                                                          全环评    (2013)第
     研发中心建设项                                 安徽   全发改备案
2
     目
                         4,500.00        4,500.00
                                                    天安   [2015]19 号
                                                                         [2015]16   3941 号
                                                                            号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4,733.46              —           —          —
      合 计             40,000.00       32,733.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天安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金额
  1       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23,500.00       20,541.50          87.4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1,877.92          41.73
  3       补充流动资金                      4,733.46        4,733.46         100.00
             合计                          32,733.46       27,152.88                -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内容及调整原因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
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从维护
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
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决定将以下
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1、因公司处于业务拓展期,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受公司自有资金及融资进
度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计划进度有所差
异。另外,由于公司需结合现有经营变化情况,进行供应商的选择、设备采购及
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将“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的整体完工时间
延期调整至 2020 年上半年;
      2、受公司自有资金及融资进度、地质状况、自然雨雪天气等因素影响,研
发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进度较计划进度有所延误。另外,由于公司为保证生产工
艺先进性,在设备选型上更为严谨,同时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供应商的选择、设
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延期调整
至 2020 年上半年。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安新材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该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分析论证,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同意意见,亦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鉴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投
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光大
证券对天安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