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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安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
        政部 2018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计政
        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
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
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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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
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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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
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
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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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
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相
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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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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