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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安新材: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19-04-2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为完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
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点、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 适用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
缺陷。
    设计缺陷: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
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 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
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
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二)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
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
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是一个过程,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认定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对不同层
面控制缺陷类型的认定方法,分为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
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1、    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

            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3、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重要缺陷
            3、对于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    定量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标准: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

 重大缺陷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2 %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2 %
重要缺陷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 %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 1 %
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 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

           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3、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5、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影响

           6、运营出现大范围的中断,并造成大规模的客户流失。

           1、公司决策程序完善,或决策程序失误,导致一般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重要缺陷   显著负面影响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对局部区域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缺陷类型                             财产损失金额标准

重大缺陷   财产损失≥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财产损失<最近一期经审计
重要缺陷
           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   财产损失<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四、附则
   1、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