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及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
求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对准则体系内
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新合并报表格式”),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新合并报表
格式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1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
及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新债务重组准则、和新合并报表格式。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
据产生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截止目前未发生债务重组业务,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影
响。
(三)新合并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
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
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
追溯调整事项,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相
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及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3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