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方可实施。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3,14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 44,500,000 股(含
本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 21.67%,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5.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对象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吴启超、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域投资”)、
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荔园新才”)
三名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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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略投资者
(一)鼎域投资
1、基本信息
企 业 名称 佛山市鼎域投资 发展有 限公司
企 业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 资)
法 定 代表 人 敖连光
统 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91440604MA54GB8Q0M
成 立 日期 2020/4/6
注 册 资本 20,000.00 万 元
佛山市禅城区魁 奇二路 2 号内 4 号楼四层
注 册 地址
自编 476 房
工业 、商 业投 资 ;文 化 旅游 产业 投资 ;生
物医 药产 业投 资 ;物 业 出租 ;物 业管 理;
经 营 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策 划管理。(依法须 经
批准 的项 目, 经 相关 部 门批 准后 方可 开展
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主要 业务的发展状况 和经营成
果
鼎域投资主营业务涵盖园区建设及管理、物业运营、片区开发等领域。
鼎 域 投资下属企业贝丘投资运营管理的佛山泛家居电商创意园占地约 62
亩,是以“泛家居+互联网”驱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题园区。
此外,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作为鼎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下属企业包括
佛山市澜石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盛建业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等,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陶瓷制造等,在泛家居领
域积累了丰富渠道资源和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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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控制关系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
100%
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鼎域投资成立于 2020 年 4 月,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鼎域投资
成立未满一年,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最近五年内受 到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鼎域投资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 后,发行对象及 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鼎域投资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不会产生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除鼎域投资参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
次发行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鼎域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若鼎
域投资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内 部 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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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
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鼎域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8、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鼎域投资已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司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荔园新才
1、基本信息
企 业 名称 深圳市荔园新才 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执 行 事务 合伙 人 深圳市深大龙岗 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委 派代表 :张钊溪)
统 一 社会 信用 代码 91440300MA5G4AJ862
成 立 日期 2020/4/2
注 册 资本 4,125.00 万 元
深圳市龙岗区园 山街道 荷坳社区龙岗大 道 8288 号大运软件
注 册 地址
小镇 35 栋 106B
经 营 范围 创业投资业务, 投资兴 办实业 (具 体项目另行 申 报 )
注 1:截至本次 发行预 案公告日,荔园 新才正 在办理私募基金 备案。
注 2:截至本次 发行预案 公告日,荔园新 才正在办 理增资的工商变 更登记 手续。
2、主营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主要 业务的发展状况 和经营成
果
荔园新才的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截至本 次发行预案公告日,荔园新
才未实际开展业务。
4
荔园新才的管理人系深大龙岗创投,深大龙岗创投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注册资本 220 万元人民币,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会
员,登记编号 P1065529。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深大龙岗创投管理了
深 圳 市深大龙创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深大创业投资
合 伙 企业(有限合伙)、荔园新才等多只私募投资基金,具有丰富的投资
管理经验。
深大龙岗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大学龙岗创新研究院。深圳大学龙
岗创新研究院系由深圳大学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事业单
位,着力于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技术转移平台以及人才培训平台,全面引
入深圳大学的创新平台、人才团队及创新项目,在技术成果产业化和技术
研发人才方面具有丰富的资源。
3、股权控制关系
深圳市深大龙岗创业
陈曦(LP) 潘爱群(LP) 陈月崧(LP) 李运佩(LP) 张钊溪(LP)
投资有限公司(GP)
1.67% 8% 26.67% 4% 58% 1.66%
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荔园新才系 2020 年 4 月设立,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荔园新才
成立未满一年,目前暂无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最近五年内受 到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荔园新才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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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完成 后,发行对象及 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荔园新才所从事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
开发行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荔园新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情况。
8、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荔园新才已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司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三、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公司与鼎域投资的战略合作协议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鼎域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5 日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
(1)甲方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主营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等产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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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十年在饰面装饰材料行业的深耕细作,甲方实现了从传统装饰材料到
更具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转型升级,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
“绿色工厂”,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甲方秉承“科技与艺术创造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将绿色环保理念、
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环保装饰饰面材料嵌入到空间装饰领域。控股子公司天
安集成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
案,结合艺术设计与环保科技材料,向消费者输出符合健康人居标准的现
代化整体装修综合服务,打造整体装修领域的引领者。
(2)乙方具有较为丰富的产业资源,可拓宽甲方产品的销售领域和渠
道
乙方是佛山市禅城区政府授权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
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乙方主要持有佛山市石湾贝丘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股
权 , 业务板块涵盖园区建设及管理、物业运营、片区开发等领域。其中,
贝丘投资运营管理的佛山泛家居电商创意园占地约 62 亩,是以“泛家居+
互联网”驱动本地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题园区,是中国陶谷国家级特色小镇
的标杆园区,被评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软件产业园(泛家
居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佛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拥有 11
家高新技术企业。
石湾镇街道办事处作为乙方的实际控制人,管辖企业包括佛山聚锦投
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宏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盛建业经济
发展有限公司等,业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陶瓷制造等,资
产规模较为雄厚。近年来,石湾镇街道公资系统一直致力于打造聚集科技
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和设计创新等新兴产业的创新型园区,目前总
占地面积 300 多亩的两个新兴产业园区已进入启动建设阶段。
7
乙方在家居建陶产业、建筑装饰设计等泛家居领域拥有丰富的产业协
同资源,与甲方达成战略合作后,将利用自身在相关领域的渠道和 泛家居
品牌优势,拓宽甲方的市场布局,推动甲方实现 To C 渠道的快速扩张,
助力甲方实现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案综合服务商
的愿景及实现转型成为“家居整装综合服务商”的战略目标,帮助甲方开
拓新的市场增长点。
(3)乙方作为地方政府下属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有利于甲方在
国内区域市场的业务开拓
乙方是佛山市禅城区政府下属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之一。佛山市
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家电、家具制造中心之一,根据 2019 年佛山市政府工
作报告,将大力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提升家电、家具、铝型材、纺
织等家居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传统产业高级化、新兴产业高端化,力争到
2020 年培育形成装备制造、家居这两个超万亿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石湾
镇街道地处佛山市中心、禅城区核心地带,是佛山陶瓷产业的发源地,近
年来一直坚持“东中西三大片区”,重点发展“大健康、泛家居、泛金融、大
汽 贸 、陶文商旅、大 数据六大产业 ”的经 济战略部署,致力推 动产 业转型
升级,充分挖掘产业集群潜力,发挥泛家居全产业链带动作用,着力打造
佛山泛家居产业的核心聚集区。
乙方依托佛山市的泛家居产业链优势及前瞻性的发展战略,未来与甲
方在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具有坚实的基础。乙方
与甲方达成战略合作后,能够对甲方在拓展国 内区域市场的业务进行赋能。
3、合作方式
(1)战略投资入股
乙方认可甲方的经营理念,亦同时看好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
式内装的未来发展前景,有意愿在该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积极推动与甲方
8
在泛家居行业的全面合作,促进乙方向“全球领先的环保艺术空间综合服
务商”的愿景迈进。双方同意,本次战略合作拟通过由乙方认购甲方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展开合作。同时,甲方亦应为乙方泛家居产业提供资本
化运作指导。
(2)开拓下游市场,对接产业资源
乙方成为甲方股东后,经通过法定程序要求,乙方运营的产业园区及
物业地产可就引入甲方的家居装饰材料等产品与甲方展开合作,为甲方对
接泛家居产业的下游客户资源,助力甲方的产品应用范围和下游市场得到
进一步拓宽。甲方应在乙方园区的建设运营、物业资产管理等方面提供上
游资源支撑。
(3)协助甲方进行产业链的全方位布局
乙方将依托自身的产业资源布局和泛家居企业品牌优势,通过品牌合
作等方式,协助甲方实现 To C 的延伸发展,整合产业链资源,深入上下
游布局,为甲方打造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案综合服
务商提供助力,并帮 助甲方实现制造商向综合服务商的转型,开拓甲方新
的业务增长点。甲方应为乙方乃至石湾镇街道家居建陶产业提供 To B 的
资源渠道,以促进地方家居产业的发展。
(4)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乙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
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
乙 方 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
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 全体 股东 权 益 。
4、合作领域和目标
乙方将与甲方在产品市场开拓领域和产业链整合领域进行合作。乙方
将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提高甲方产业内涵式与外延式拓展等维度进行战略
9
合作,共同推动甲方的产品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甲方应为乙方在资本市
场运作及渠道延伸等方面提供助力,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培育泛家居先进
制造业产业集群。
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2 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6、拟认购股份数量及定价依据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0,000 股(含本
数),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
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为 5.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以乙方与甲方另行签署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7、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双方同意,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
名 一 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
10
除上述提名董事外,乙方在成为甲方股东后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8、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取得甲方股份后 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拟减
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甲方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9、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
约定。
(2)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所引
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
全部损失。
(3)在双方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根本目标及义务,
且无法改正或拒绝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
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生效,并于合作期限到期之日起终止。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
充协议。
(二)公司与荔园新才的战略合作协议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荔园新才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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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为:2020 年 4 月 15 日
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深圳市深大龙岗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荔园新才拟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广东天
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
甲方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营
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等产品。经过近二
十年在饰面装饰材料行业的深耕细作,甲方实现了从传统装饰材料到更具
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转型升级,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绿
色工厂”,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
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甲方秉承“科技与艺术创造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将绿色环保理念、
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环保装饰饰面材料嵌入到空间装饰领域。控股子公司天
安集成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全空间模块化环保装配式内装解决方
案,结合艺术设计与环保科技材料,向消费者输出符合健康人居标准的现
代化整体装修综合服务,打造整体装修领域的引领者。
乙方在装饰及相关新材料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在高校产学研深
度融合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可促进甲方的技术研发 。
荔园新才是深大龙岗创投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深大龙岗创投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注册资本 220 万元人民币,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会员,登记编号 P1065529。 深大龙岗创投是深圳大学及深圳大学
龙 岗 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下设的唯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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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龙岗创投通过设立基金、投资和投后管理等多种市场化手段,协助高
校人才团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达成企业与高校间的合作共赢。
深大龙岗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大学龙岗创新研究院 ,研究院系由
深圳大学和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事业单位 ,是深圳大学和深
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合作的综合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及新型科研机构,是深
化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型平台。研究院现有研发实验室、创客空间、孵
化器和培训中心,并建有多功能厅、会议室和人 才公寓等完善的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自成立以来,研究院充分利用深圳大学的技术、
设备、人才等有利条件,引入多个千人计划、孔雀计划人才等创新人才(团
队),同时吸引深圳大学学生创业团队及创新项目落户,目前入驻企业近
100 家,协助超过 10 个深圳大学创新人才(团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院负责人吕维忠院长为深大龙岗创投的董事长,能为甲方在新材
料研发及核心技术方面提供支持。吕维忠院长是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教授,主要从事纳米能源材料、纳米功能涂层与薄膜等材料的研究、开发
工作,研究成果包括纳米水性陶瓷涂料、纳米铯钨青铜、多色系外墙节能
隔热涂料等。先后主持多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在 Ultrasonics Sonochemistry(JCR1 区)、Journal of Alloy and Compound
(JCR1 区)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00 多篇,SCI、EI 收录 60
多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4 项,申请国际 PCT 专利 5 件。曾获“科学
中国人年度 人物 ”( 2016 年新 材料领 域);中国产学 研合作创 新奖( 2017
年)等多个奖项。
荔园新才可为甲方引进深圳大学团队及相关科研成果资源,包括如环
境响应型高效节能玻璃薄膜、一种新型纳米环保膜材料等与室内设计、绿
色住宅、环保与新材料方面相关的科研成果;同时,荔园新才可在耐污装
饰片材研发、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发泡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等领域,针
对甲方需求进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合作,通过专利转让、共同承担课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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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共同实验室等方式实现有效协同,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核心技术研发支
持。深大龙岗创投服务过多家企业,具备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还可为甲
方提供优质的投后服务。
3、合作方式
(1)乙方认可甲方“高端定位、精品战略”的总体方针,亦同时看好
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的未来发展前景,有意愿积极推动在甲方后续对产业
链中核心技术和新兴业务的产业投资并购,促进甲方向“全球领先的环保
艺术空间综合服务商”的愿景迈进。双方同意,本次战略合作拟通过由乙
方荔园新才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展开合作。
(2)乙方及其股东在装饰及相关新材料等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主
持了较多相关课题的研究。未来乙方除积极推动现有研究项目与甲方建立
技术合作关系外,也将视甲方发展需要,利用其人才、硬件、资源协助甲
方的技术创新。同时,乙方寻找处于甲方上、下游的投资并购项目,积极
协助甲方拓展国内外市场,以期获取潜在新客户和业务机会。
(3)乙方荔园新才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甲方 3%以上的股份,依
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
规 和 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
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
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4、合作领域和目标
(1)围绕家居装饰饰面材料及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品领域,乙方将根
据甲方的需要提供专业支持,后续在提高甲方研 发技术水平、内涵业务拓
展、横向及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并购等维度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推动甲方的
家居装饰饰面材料及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品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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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鉴乙方过往与其他被投公司的战略合作模式,协助甲方紧跟行
业最新发展趋势,以中高端客户需求为导向,做大做强家居装饰饰面材料
产品业务,加大力度把环保装饰材料推向室内空间整装行业,共同推动甲
方成为中国工业化模块内装的环保材料集成服务商。
(3)创新甲方盈利模式,全面提升甲方在相关产业领域的投资决策水
平与运营管理能力,推动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的稳定快速增长,致力于实
现甲方成为“全球领先的环保艺术空间综合服务商 ”的愿景。
5、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2 年,合作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6、拟认购股份数量及定价依据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0,000 股(含本
数),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
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4 月 16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为 5.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乙方荔园新才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以乙方与甲方另行
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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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双方同意,乙方荔园新才有权向上
市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
除上述提名董事外,乙方荔园新才在成为甲方股东后将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在公司治理中发挥
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8、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荔园新才取得甲方股份 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届满后,乙
方荔园新才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9、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
约定。
(2)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所引
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
全部损失。
(3)在双方合作期间,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根本目标及义务,
且无法改正或拒绝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行使解除协议
的权利,不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生效,并于合作期限到期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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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
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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