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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安新材:光大证券关于天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9-0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天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89 号批文核准,广东天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8 万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4,668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1,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3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
为吴启超、洪晓明、洪晓东、吴启雷、廖新文、苏新楠、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其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3,789,346 股,将于 2020 年 9 月 7 日起上市流
通(原上市流通日期 2020 年 9 月 6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4,668 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11,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668 万股。2018 年 9 月 6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7,293,324 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52,706,67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3,973,324 股。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46,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05,35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789,34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1,562,654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
 吴启超            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股份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不得
                   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洪晓明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洪晓东、苏新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楠、吴启雷、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廖新文、潘小      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
 辉                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价格
        承诺人                                   承诺内容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注:潘小辉、洪晓东分别通过持有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6 万元、5.3 万
 元出资额间接持有公司 56,000 股、28,000 股股份。洪晓东还直接持有公司 812,000 股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3,789,346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6 日(原上市流通日期 2020 年 9 月
 6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数量         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
    1             吴启超         63,105,600         30.73    63,105,600              0
    2             洪晓明          8,341,028          4.06     8,341,028              0
    3             洪晓东           812,000           0.40      812,000               0
    4             吴启雷           556,430           0.27      556,430               0
    5             廖新文           556,430           0.27      556,430               0
    6             苏新楠           333,858           0.16      333,858               0
             佛山市粤晟投资
    7          中心(有限合         84,000           0.04          84,000            0
                   伙)
               合计              73,789,346         35.93    73,789,346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                    本次限售股
                 股份性质                                    变动数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有限售条件    1、国家持有股份                     0            0                0
                                        本次限售股                  本次限售股
               股份性质                                 变动数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的流通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4,000        -84,000         0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73,705,346    -73,705,346       0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
                                            0             0             0
             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0             0             0
             8、其他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73,789,346   -73,789,346        0
             A股                        131,562,654   73,789,346    205,352,000
             B股                             0             0             0
无限售条件
             H股                             0             0             0
的流通股份
             其他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31,562,654   73,789,346    205,352,000
 股份总额                               205,352,000        0        205,352,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
 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天安新材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天安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天安新材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学飞                       申晓毅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