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天安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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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对资产的承租方会计处理不再判断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对短期
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资产需判断是否属于已识别资产,能否控
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利,对于满足条件的租入资产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
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相
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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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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