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天安新材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和核查意见2021-02-20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 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和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公司
官网公告及宣传栏内张贴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1 日,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