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天安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2-2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2 月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0 年 8 月 2 日—2021 年 2 月 2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关联关系 交易期间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1 白秀芬 董事、副总经 20201117 0 115,800
理、财务总监
2 刘巧云 中层管理人员 20200818-20210105 9,900 16,180
3 丁德英 独立董事蔡莉 20200928 0 7,600
之母亲
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
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
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知悉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
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
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