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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安新材:天安新材关于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1-03-1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曹春清等11名自
       然人(以下简称“现有股东”或“交易对方”)分三次以现金方式收购
       其持有的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或“标的
       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第一次收购)标的公司60%股权(对应
       1,686万元注册资本)的交易对价为11,73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交易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分三次以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即曹春清、郭瑛、徐伟东、张静、徐国
平、陆新明、方惠明、汪敏、张颖、张宪生、任华山总计 11 名自然人)所持有
的瑞欣装材 100%股权,本次收购(第一次收购)标的公司 60%股权(对应 1,686
万元注册资本)。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各方协

                                   1
商,本次收购(第一次收购)交易总价根据交易对方各年承诺净利润的平均值,
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11,730 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标的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
协议”)。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1】
第 00044 号),瑞欣装材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2,348.59 万元。经中联国际评估咨询
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 VYMQD0152 号),
瑞欣装材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值为 4,215.00
万元,评估值为 19,443.42 万元,评估增值率 361.29%。交易价格相比瑞欣装材
上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溢价率为 363.8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
权收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收购的交易对方为曹春清、郭瑛、徐伟东、张静、徐国平、陆新明、
方惠明、汪敏、张颖、张宪生、任华山总计 11 名自然人。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曹春清
                姓名                           曹春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5402******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牯岭路***弄***号
                            2005 年 9 月起担任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郭瑛
                姓名                            郭瑛



                                     2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9195203******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黄渡路***号***室
                       2005 年 9 月起担任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董事兼副总经理
(三)徐伟东
        姓名                             徐伟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9196003******
        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号***号楼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2018 年 1 月起待业,2020 年 3 月起退休
(四)张静
        姓名                              张静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03196206******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时代花园***幢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2012 年 6 月起退休
(五)徐国平
        姓名                             徐国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2196409******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沿港路***弄***号
                       2018 年 1 月起担任上海东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长
(六)陆新明


                               3
        姓名                             陆新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624195707******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光复路***号乙***室
                       2018 年 1 月起担任南通四通林业机械制造安装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有限公司董事长
(七)方惠明
        姓名                             方惠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229195310******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松秀路***号
                       2018 年 1 月起担任上海绿涛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长
(八)汪敏
        姓名                              汪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4196401******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钱王大街枫林晓城***幢***
        住所
                                           室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2014 年 1 月起退休
(九)张颖
        姓名                              张颖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4198308******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大家***号***门***号


                               4
                       2018 年 1 月起担任首都股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科员
(十)张宪生
        姓名                              张宪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5410******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国风上观***楼***室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2014 年 10 月起退休
(十一)任华山
        姓名                              任华山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04196801******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沁春园一村***号***室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2018 年 1 月起待业


三、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2177939396X2
      成立时间                      2005 年 09 月 08 日
      营业期限             2005 年 09 月 08 日至 2055 年 09 月 07 日
      注册资本                          2,8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曹春清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东方路 669 号
                       生产销售:装饰板、胶带纸、PVC 封边条、防
      经营范围
                       火板、PP 膜、无指纹膜、外墙膜;批发零售:


                                5
                               五金配件、竹木制品、家具、纸张、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贸
                                          易(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研发、制造、销售高端耐火板、不燃高压树脂
           主营业务
                                                  等装饰材料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瑞欣装材 60%的股权。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曹春清             845              845          30.07
     2            郭瑛              430              430          15.30
     3           徐伟东             355              355          12.63
     4            张静              300              300          10.67
     5           徐国平             250              250           8.90
     6           陆新明             200              200           7.12
     7           方惠明             150              150           5.34
     8            汪敏              130              130           4.63
     9            张颖               50              50            1.78
     10          张宪生              50              50            1.78
     11          任华山              50              50            1.78
              合计                 2810             281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
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喜审字【2021】第 00044 号)。瑞欣装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度
     总资产                    10,667.74        营业收入                 19,949.44

     净资产                     4,215.00         净利润                   2,348.59

                                            6
    4、股权权属情况
    上述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权属
转移的情况。
    5、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其均已在收购协议中明确放弃相
关优先受让权。
    6、主营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装饰材料生产企业,一直专注于高端耐火板、不燃高
压树脂等装饰材料的研发和制造,是国内耐火板材第一梯队企业,拥有多项船级
社认证证书、中国绿色环保建材认证、铁道部产品质量认证等资质,技术行业领
先,拥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并获得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标的公司产品主要
应用于大型船只(游轮)、医院内墙装饰、净化室、高铁动车、酒店内饰等公共
设施及外墙等领域。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曹春清、郭瑛、徐伟东、张静、徐国平、陆新明、方惠明、汪敏、张
颖、张宪生、任华山
    丙方: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及收购对价
    甲方以现金方式按照以下约定完成对标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 2,810 万元
注册资本)的收购:
    (1)第一次收购标的公司 60%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对价=乙
方各年承诺净利润的平均值×8.5 倍市盈率×60%=2,300 万元×8.5 倍市盈率×
60%=11,730 万元;
    (2)第二次收购标的公司 30%股权,交易对价以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交易净
利润×8.5 倍市盈率×30%确定,但上述交易对价计算时 2021 年度交易净利润以
2021 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 10%的金额为上限,如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向
甲方书面提出第二次收购请求的,则在符合本收购协议约定的情形下,第二次收

                                     7
购及交易对价支付应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交易净利润,指按照本协议约定,用以计算收购交易对价的净利润值)
    (3)第三次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10%股权,交易对价以标的公司 2023 年度交
易净利润×10 倍市盈率×10%确定,但上述交易对价计算时 2023 年度交易净利
润以 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 10%的金额为上限,如乙方 1(即曹春清)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第三次收购请求的,则在符合本协议约定且乙方
已履行如需的业绩补偿的情形下,第三次收购及交易对价支付应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第二次收购、第三次收购具体以各方届时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
准。如乙方未在本款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收购请求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收
购。
    上述三次收购的具体转让方等情况如下:

       序             第一次转让出资额   第二次转让出资额   第三次转让出资额
              姓名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曹春清         507                 57                281
        2     郭瑛          258                172                 -
        3    徐伟东         213                142                 -
        4     张静          180                120                 -
        5    徐国平         150                100                 -
        6    陆新明         120                 80                 -
        7    方恵明          90                 60                 -
        8     汪敏           78                 52                 -
        9     张颖           30                 20                 -
       10    张宪生          30                 20                 -
       11    任华山          30                 20                 -
            合计           1,686               843                281
       (三)交割
    甲方收购标的股权并支付收购对价应以以下先决条件在付款时或付款之前
均得到满足或被甲方书面豁免为前提:(1)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签署并生效;(2)
标的公司股东会已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及整体收购;(3)乙方和丙方的陈述和
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4)本次交易及整体收购未违反任何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命令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受到其限制、
禁止。

                                         8
    本协议生效的次日,甲方应原路退回丙方已支付的 500 万元定金。本协议生
效且丙方共管账户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次收购对价后 10 日内,乙方、丙方应办
理完毕第一次收购标的公司 6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予以配合。自
当次收购的标的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相应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
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和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2,100 万元、2,300 万元、2,500 万元。
    2、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满,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
净利润的 90%,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甲方
已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收购对价总和
    根据本协议约定需要进行业绩补偿的,乙方应于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 30 日内将按照以上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各乙
方对本条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业绩承诺期满前,乙方不得对外质押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应向乙方分
配的 2021、2022、2023 年度分红款项暂扣至业绩补偿完成后分配(如需业绩补
偿),且甲方有权要求将暂扣的乙方分红款直接用于支付业绩补偿款项(如有)。
    3、业绩奖励
    (1)第一次收购完成后,且管理层股东(即曹春清与郭瑛)在业绩承诺期
未离职的前提下,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奖励前实现净利润大
于该年度承诺净利润上浮 10%的金额(“业绩奖励条件”),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按
照当年奖励前实现净利润减去承诺净利润上浮 10%后的差额的 70%计提当年业
绩奖励给乙方 1(即曹春清)和对标的公司有重大贡献且在标的公司任职的经营
管理人员。前述计提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业绩奖励应分别计入当
年费用,即计入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的费用,并于业绩承诺期满且业绩补
偿完成后分配(如需业绩补偿),且计提的业绩奖励在业绩补偿时可直接用于支
付业绩补偿款项(如有)。如发生下述第(2)项约定情形的,则在业绩奖励条件

                                       9
不变的前提下,本条款约定计提的业绩奖励应按照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减去承诺净
利润上浮 10%后的差额并扣减按下述第(2)项约定给予乙方的奖励金额后的金
额的 70%计算。
    (奖励前实现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加
上当年计提的业绩奖励及其相应所得税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计提的业绩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减去累计承诺净
利润的差额的 70%,且奖励总额不超过整体收购作价的 20%。获得奖励的对象
和具体分配方法由乙方 1 制定并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备案,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获
得奖励对象自行承担。
    (2)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盈利且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一次收购交割日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则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第一次收购实际交割日止标的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作为业绩奖励给予乙方,并按各乙方之间的相对持股比例发
放。
    第一次收购完成后,如乙方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第二次收
购请求的,则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下,第二次收购应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
完成;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二次收购交割日晚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且标的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第二次收购实际交割日期间盈利的,则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
至第二次收购实际交割日止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40%作为业绩奖励给予乙
方,并按各乙方之间届时的相对持股比例发放。
    第二次收购完成后,如乙方 1 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第三次
收购请求的,则在符合本协议约定且乙方已履行如需的业绩补偿的情形下,第三
次收购应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次收购交割日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且标的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第三次收购实际交割日期间
盈利的,则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第三次收购实际交割日止标的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的 10%作为业绩奖励给予乙方 1。
       (五)过渡期安排及留存利润归属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盈利和亏损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
持股比例享有。为免疑义,如第一次收购终止,则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所产生的
损益仍由乙方享有。
    鉴于标的公司一直保持每年全部利润分红的传统,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截止

                                     10
2020 年度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以在第一次
收购交割日前向乙方全部分配。第一次收购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每年经审计净利
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但(1)应向乙方分配
的该年度分红款项均暂扣至业绩补偿完成后分配(如需业绩补偿),且暂扣的乙
方分红款在业绩补偿时可直接用于支付业绩补偿款项(如有);(2)应向甲方分
配的分红款在第二年下半年根据标的公司的现金流情况逐步分配。
    (六)收购后的公司治理安排

    第一次收购交割日后至业绩承诺期满前,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甲方提名 2 名董事,管理层股东提名 1 名董事,董事长自甲方提名人选中
产生,董事会所议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通过;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
监事 1 名,由甲方提名人选担任;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除财务负责
人以外的管理团队人员由管理层股东提名,甲方有权扩大管理团队人数并提名增
加人员,前述人员均由标的公司董事会任免,且业绩承诺期内如无发生重大违法
违纪、怠于履职行为或给标的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董事会不得无故解聘管理层股
东提名人员;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总经理由乙方 1 担任,且不得罢免。业绩承
诺期满后,管理层股东及其提名人员可根据甲方安排退出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
   第一次收购交割日后至业绩承诺期满前,标的公司各年度的预算方案(包括
各项业务支出)、员工考核和奖励方案由总经理制定并提出,董事会履行审批程
序。除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或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外,甲方应促使其提名董
事在董事会上对预算方案、员工考核和奖励方案投赞成票。
    业绩承诺期内,管理层股东应努力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稳定性,除
不可抗力外,管理层股东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从标的公司离职。
    除上述外,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干预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
心团队、品牌管理等。甲方根据本条提名的管理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债权债务承担
    本次交易及整体收购对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产生影响,标的公司仍将
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身的债权和债务。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因交割日之前的原因在交割日之后遭受的或有负债、诉
讼、仲裁、纠纷、行政处罚等损失以及标的公司为偿还或承担或有负债而发生的

                                   11
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如标的公司已先行承担了相关债务或费
用的,乙方应在标的公司支付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各乙
方对本条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 2020 年审计报告中已全额计提坏账的相关应收账款
或其他应收款在交割日之后收回的款项归原股东享有。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
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做出的声明、陈述、
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实际遭
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仲
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仲裁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任何
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交易及整体收购完成或本协议的终止/解
除而免除。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后,如因甲方原因未能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收购对价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履行支付义务,同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标的股权收购对价每
日万分之八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应付收购价款全部付清为止。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乙方、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完成标的股
权交割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已付标的股权收购对价每日万分之八
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丙方
解除本协议,乙方 1 和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收购
对价(包括丙方共管账户内资金及利息)返还给甲方。
    第一次收购完成后,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继续收购剩余标的股权,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收购约定,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应收未收标的股权收
购对价的 20%作为补偿金。
    第一次收购完成后,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继续转让剩余标的股权,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收购约定,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应转未转标的股权收
购对价的 20%作为补偿金。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丙方定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应还未还

                                   12
丙方定金每日万分之八的利率向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退还全部丙方定金。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后成
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及整体收购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第一次股权收购后,瑞欣装材将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在人员、
资产、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本次收购不存在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收购资产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收购资产的目的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装饰材料生产企业,一直专注于高端耐火板、不燃高
压树脂等装饰材料的研发和制造,是国内耐火板材第一梯队企业,拥有多项船级
社认证证书、中国绿色环保建材认证、铁道部产品质量认证等资质,技术行业领
先,拥有较高的工艺水平,并获得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首先在市场方面,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船只(游轮)、医院内墙装
饰、净化室、高铁动车、酒店内饰等公共设施及外墙等领域,与公司拥有的设计
师、装饰公司等资源以及公司在橱柜和定制家居领域的客户资源可以产生较强的
业务协同,实现相互赋能。其次在技术开发方面,公司的装饰材料表面处理技术
可应用于标的公司免漆木皮等各种产品,能够进一步降低标的公司产品成本,实
现新材料技术上的突破。同时,标的公司的除臭不燃板系列产品弥补了公司产业
上的空白。
    本次交易完成后,瑞欣装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优势互
补,更好地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有效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提高
市场占有率,推动公司装饰材料在公装领域的业务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
布局。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标的公司均从事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领域互为补
充,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拓宽公司的业务布局,在技术、研发、市场等方面具有协
同效应,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在下游公装市场的业务布局,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

                                  13
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瑞欣装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交易完成后将提升公
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交易符
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能够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瑞欣装材 60%的股权,公司与瑞欣装材需要在
研发体系、营销体系、治理结构、财务体系等方面进行整合。虽然公司对瑞欣装
材已做出了整合计划,但本次收购完成后,能否顺利的实施整合及实现发展规划,
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亦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与曹春清、郭瑛、徐伟东、张静、徐国平、陆新明、方惠明、汪敏、
张颖、张宪生、任华山与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之股权收购协议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审字【2021】第 00044
号《审计报告》
    4、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 VYMQD0152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