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天安新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
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人数达到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任
职的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坚先生,中国国籍,1961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
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化工学院讲师、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
验室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所长、纤维材料改性国家
重点实验室主任(东华大学)等职。国家 863 计划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国
家 973 计划碳纤维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基础科技条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中
心负责人。中国材料研究会副理事长。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202 国际主席。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现任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委员会专家、中国复合材
料学会副理事长,北京市化学会副秘书长。《高分子通报》、《化工新型材料》
副主编。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安林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
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总经理。
蔡莉女士,中国国籍,1972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专业,
硕士。历任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法官、佛山市中级法院法官、广东启源律师事
务所法律顾问、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约调解员、深圳人民调解专家
库调解员、广州市调解专家库调解员。
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大会的次
姓名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徐坚 6 0 6 0 0 1
安林 6 0 6 0 0 1
蔡莉 6 0 6 0 0 1
2020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共审议了 41 个议案,
并参加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我们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
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出了判断并
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
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
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除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
安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天安高分子向供应商采购原
材料签订购销合同提供采购货款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现侵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检查了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和规
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本 205,35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535,200.00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而制定,有利
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公告 4 份,临时公告 71 份。我们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
出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公司进一步地强化内
控体系建设和持续的优化,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
层面的各个环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
和实施。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
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2020 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均认真参与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
司审计部门的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
支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
策参考,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在公司的配合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勤勉
的精神,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坚、安林、蔡莉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