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天安新材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
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2021】
0286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之前对审核
意见函所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对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作相应修改,审核意见
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收到审核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开展审核
意见函回复工作。由于审核意见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需公司进一步补充、
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
复审核意见函,在不晚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延期期间,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审核意见函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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