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
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结营活动所
需,属于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
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徐坚、安林、李云超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