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天安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
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
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
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相关准则的上述实施解答,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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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
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
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1)对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 2020年度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合并利润表 母公司利润表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
营业成本 20,090,012.64 10,923,072.07
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
本,本集团及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
销售费用 -20,090,012.64 -10,923,072.07
额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公司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
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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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
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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