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3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通知发出前,收
到了公司关于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
了仔细研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
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坚、安林、李云超
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