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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安新材:天安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财
        会〔2022〕 13 号文、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 号,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
        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财会〔2022〕13 号文要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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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 2022 年度财务报表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
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5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再次对允许采用简
化方法的特殊情况下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 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
于由特殊情况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
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 10 号文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
3 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
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
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
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
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 号)等相关规定,
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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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
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13
号文及年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
解释第 15 号、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财会〔2022〕13 号文、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及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
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财会〔2022〕13 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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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财会
〔2022〕13 号文、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及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 号)而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
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变更相应会计
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财会〔2022〕
13 号文、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及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
业 202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 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
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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