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进行换届选举,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目前,公司董事会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人数达到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
况如下:
徐坚先生,中国国籍,1961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
专业,博士研究生,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化工学院讲师、
高分子物理与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所长助理、
副所长、纤维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东华大学)等职。国家 863 计
划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国家 973 计划碳纤维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基础科
技条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中心负责人。中国材料研究会和中国复合材学会副
理事长。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TC202 国际主席。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
员,博士生导师。现任深圳大学特聘教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委员会专家。
兼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山东如意智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安林女士,安林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2019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佛山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副总经理,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
司外部董事。
李云超先生,李云超先生,中国国籍,1977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
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博士,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广东信利盛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
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广州仲
裁委、长沙仲裁委、重庆仲裁委、宁波仲裁委、南京仲裁委、海南国际仲裁
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财经大学法
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兼任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
席情况如下:
(1)2022 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大会的次
姓名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徐坚 4 0 4 0 0 2
安林 4 0 4 0 0 2
李云超 4 0 4 0 0 2
(2)2022 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大会的次
姓名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徐坚 4 0 4 0 0 1
安林 4 0 4 0 0 1
李云超 4 0 4 0 0 1
2022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共审议了 58 个议案,
并参加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我们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我们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
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
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报告期内,我们
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各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认
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除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天
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石
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
公司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没有发现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发布定期公告 4 份,临时公告 93 份。我们认为,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
出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认为公司进一步地强化内
控体系建设和持续的优化,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
层面的各个环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
和实施。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
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均认真参与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加强与董事长、管理层、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
司审计部门的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
支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决
策参考,为董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在公司的配合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勤勉
的精神,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坚、安林、李云超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