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18-00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使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1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向社 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8,400,000.00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5,610,000.00 元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92,790,000.0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7)第 467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相应 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041 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对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 意见。保荐机构也对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向上海鸣志自动控制 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志自控”)提供 11,826 万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 “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 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对该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鸣志自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该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鸣志自控 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的事项出具了核查 意见。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 2017 年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月 31 日余额 31050178360000002058 442,900,000.00 245,672,180.57 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78360000002059 73,730,000.00 403,682.10 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78360000002057 62,870,000.00 3,851,699.91 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2973386136 95,030,000.00 9,323,396.13 上海市闵行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1784400227 118,260,000.00 11,107,982.77 1777319201 司上海分行 合计 - 792,790,000.00 270,358,941.48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 银行 序 募集资金投 已累计投 补流 募集资金 计划投入 手续 利息收入 购买理财 号 资项目 入金额 部分 账户余额 金额 费 控制电机新 1 44,290.00 0.63 702.95 5,820.09 0.00 14,605.00 24,567.22 增产能项目 LED 控制与 2 驱动产品扩 11,826.00 0.17 51.77 766.81 0.00 10,000.00 1,110.80 产项目 技术中心建 3 9,503.00 0.01 97.82 558.48 0.00 8,110.00 932.34 设项目 北美技术中 4 7,373.00 0.02 86.39 0.00 0.00 7,419.00 40.37 心建设项目 美国 0.9 度 混合式步进 5 6,287.00 0.02 74.19 0.00 0.00 5,976.00 385.17 电机扩产项 目 合计 79,279.00 0.85 1,013.12 7,145.38 0.00 46,110.00 27,035.89 注:部分数简单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控制电机新增产能项目、LED 控制与驱动产品扩产项目、技 术中心建设项目、北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美国 0.9 度混合式步进电机扩产项目) 的实施进度安排,预计公司有部分募集资金临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将最高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交易。 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因上述募投项目进度加快而需要 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议案的核准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鸣志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鸣志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安信证券对鸣志电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 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2、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 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 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